人才引进

从2009年起到2013年的5年内,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实施“5150引才计划”。

   一、济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

   主要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人才两类:

   (一)第一类――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能够每年在济南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掌握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冶金钢铁、石油化工、食品饮料、新型建材、数控装备、现代物流等济南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在世界500强海外企业中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在海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

   3.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类――国内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奖获得者,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

   3.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4.国务院学科组召集人;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光华科技奖、光华青年奖获得者;

   5.取得博士学位、有5年以上在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业绩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形式与创业方式

   济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引进人才既可采取来济南创办企业、受聘工作等形式来济南发展,也可采取兼职、开展合作研究等柔性方式为济南服务。

   鼓励高层次人才重点采取以下方式来济南发展和服务: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成果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三)在济南市各类企业和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单位,受聘担任科研带头人或高级管理职务;

   (四)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五)以其它方式来济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设立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每年规模控制在1亿元左右。该资金按以下途径使用:

   (一)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1.对来济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来济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特别优秀且在济南定居的高层次领军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

   2.从事符合济南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经论证和审核,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政府提供5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并引导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4.高层次人才在济南创业期间,其应纳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

   (二)对受聘来济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

   1.在济南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高层次人才,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2. 在济南市各类企业和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单位,受聘担任科研带头人或高级管理职务,在济南定居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按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安家补贴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3. 在济南市各类企业和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单位,受聘担任科研带头人或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济南服务期间可给予每月最高1万元的工作津贴。

   (三)积极实施奖励政策

   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济南创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引进人才工作,市政府设立“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和“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2至3年开展一次。对获得“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的,可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的,单位、海内外中介机构可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个人可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环境

   (一)对高层次人才来济南创业、工作的,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可以享受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教育、卫生、户籍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济南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由异地、国(境)外转入济南市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可允许择校择园,参加中考可享受华侨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并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高层次人才单独来济南工作的,用人单位为其租用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济南工作的,用人单位为其租用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一同来济南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五)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济南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按有关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六)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编制、增人计划、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业绩成果突出的,可不受资历和现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定职称,可由市人事局为其提供归口代办服务。

   (七)接收单位按有关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并每年免费查体一次。

   (八)具有外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需在济南长期居住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其他需多次出入境的,可为其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求才电话:0531-81211055/81211056/812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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