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滑倒是不是工伤?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

发表时间:2019-07-16 12:00:07

咨询:

一公司职工易某步行上班,因下雨路面湿滑在单位门口不慎摔倒,导致胳膊骨折。易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请问人社部门的认定是否正确?

12333解答:

人社部门认定正确。易某上班途中在单位附近道路上不慎滑倒摔伤,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咨询:

想咨询一下咱们省的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12333解答: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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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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