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档案“死档”状态

发表时间:2020-08-03 12:00:08

什么情况属于档案“死档”状态?

第一,档案在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保管;

第二,档案在自己手里自持多年;

第三,档案在自己手里已经拆封;第四,档案找不到或者意外丢失,等等。

这些情况都将让档案处于“死档”状态,无法开具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为什么以上情况会造成“死档”?

根据《档案法》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县级以上人事单位(含县以上的教育局、人事局以及人才交流中心等)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才能保管档案。

对于非以上条件的或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都是不能保管档案的。对于在自己手上保管的档案,人才机构是不会接收的,档案的转递是需要通过机要通道进行转递的,否则将被人才拒收。

处于“死档”状态该如何激活?

对于档案已经丢失的情况,需要将涉及的档案材料进行补办,补办好后再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密封存档;对于档案在自己手上的,因为档案管理规定不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可以去人才试试,不行的话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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