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发表时间:2020-07-28 12:00:07

(一)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功能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再通过和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向该单位输送劳动者的一种用工方式。其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之间是有偿使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我国5劳动合同法6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简称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制度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欧洲、日本。我国的劳务派遣产生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其发展速度相当迅速。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大特征:其一是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二者之间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这一特征使得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相区别;其二是劳务派遣单位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劳务派遣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三方结合0与/四位一体0,即劳动者、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三方紧密结合,把/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0四位一体地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劳务派遣是实现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双赢的新型用工制度从用工单位角度看,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是用工单位基于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及转移经营风险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的理性选择,具体表现为:

1.用工制度灵活。用工单位及时引进先进的人事管理方式,节省大量用于事务性工作的人力、资金和时间,客观上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能够提供专业的人事服务。

2.人事管理便捷。用工单位依据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不再需要设置专门机构、人员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为劳务派遣的适用提供了现实可行性。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派遣员工数量,解决了困扰用工单位/招工容易辞退难0的问题。

3.合理规避风险。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员工到用工单位就职后,用工单位只负责其工作业绩考核和劳务费支付,不必为被聘用人员提供各种保险和福利待遇,而是统一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劳务派遣制合同期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即告终止,用工单位不必承担安置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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